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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36版)

时间:2019-08-21 04:32:10 作者:

(上接D36版)

目前,中超控股为锡洲电磁线已提供的担保余额2.45亿元。郁伟民、郁晓春同意在办理工商变更完成当日签署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协议作为反担保措施。并且,郁伟民、郁晓春以及其他合计持有锡洲电磁线100%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办理工商变更完成当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中超控股作为反担保措施。后续,每解除一笔担保,可按同样的比例解除其反担保,直至中超控股为锡洲电磁线的担保全部解除完为止。以保障公司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15.交易完成后,锡洲电磁线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及预计对你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该准则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母公司(中超控股)将根据本次交易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 75,000,000.00元

投资收益 60,994,600.00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35,994,600.00元

②公司与郁伟民、郁晓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在收到对方支付65%股权转让价款即4,875.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48,750,0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 48,750,000.00元

③收到剩余35%的股权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26,250,0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 26,250,000.00元

(2)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为

-67,117,791.1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投资收益。

据此,公司合并报表应确认的股权处置损益计算如下:

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损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75,000,000.00)-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27,110,088.88)×原持股比例(51%)-商誉(25,888,981.80)+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789,537.37)×原持股比例(51%)=-67,117,791.19元

测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元

16.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锡洲电磁线的应收款项情况,其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质款项;如存在,请结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5条的要求,在过户前予以解决以避免形成对你公司董监高的财务资助。并请结合出售标的及受让方的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对锡洲电磁线应收款项按期收回以及本次交易款项按期收回的可能性。

回复:

(1)公司对锡洲电磁线的应收款项情况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锡洲电磁线应收款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止到6月30日公司对锡洲电磁线的非经营性质应收款项余额6,461.00万元,到8月16日公司对锡洲电磁线尚有非经营性质应收款项未收回,金额为475.96万元,如下表: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5条,公司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锡洲电磁线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锡洲电磁线的其他股东中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截止到8月16日公司对锡洲电磁线财务资助款6,000.00万元本金已全部收回,剩余475.96 万元利息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收回。

(2) 出售标的及受让方的财务情况

A、出售标的财务情况

出售标的已偿还了公司对其提供的6,000.00万元财务资助款本金,经确认利息475.96 万元将于9月30日前全部收回。

B、受让方的财务情况

经了解,受让方郁伟民、郁晓春财务情况如下:

郁伟民:原系无锡市环宇电磁线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后出售环宇股份时取得收入2,000.00万元, 2012年出售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股权时取得收入2,500.00万元,投资房产所得收入1,000.00多万元,目前郁伟民个人资产约一亿元;

郁晓春:实际控制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无锡)硕放不锈钢物流园等若干企业,在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状况:

1)销售收入

2017年度实现货物交收额(销售收入)124.89亿元。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交易中心电解镍现货交收15.15万吨,约占全国消费总量的37%以上;钴交收约占国内消费总量的49%,铟交收占国内消费量23%以上。(数据统计来源: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

2018年,交易中心货物交收量已经突破100万吨,交收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整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其中受交易中心业务转型带动,不锈钢品种业务增速较快,交收量突破80万吨,交收金额达102.52亿元。

2)获得的荣誉和资质

2017年,交易中心荣获2017年度中国大宗商品现代流通诚信市场、江苏省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等称号,并获得江苏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2018年,交易中心入选2018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入选2017-2018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入选2018中国民营500强。

2018年实现净利润8,000.00万元。交易中心资产总额2亿元,净资产1.8亿元左右。

结合受让方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款项能按期收回。

17.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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