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71版)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人员聘用情况:
(2)人员结构情况如下:
(3)2019年度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公司2019年底在职员工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了823人,下降幅度25.39%,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出售子公司锡洲电磁线、新疆中超、河南虹峰三家子公司所致。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年底在职员工人数合计670人,2019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剔除该因素外,2019年底公司在职员工同比减少153人,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的员工数量及员工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请说明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2019年末在职员工数量是按12月31日时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人员数量统计的,但公司2019年内出售的三家子公司,年末职工人数未统计入公司总人数范围内,因此总人数减少了670人。但由于锡洲电磁线是2019年8月底处置完成的,新疆中超、河南虹峰是2019年底才处置完成的,因此统计应付职工薪酬时包含锡洲电磁线、新疆中超、河南虹峰纳入合并期间的支付数。经测算公司2019年度职工薪酬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根据每月职工薪酬实际支付金额对应每月实际领取薪酬员工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月工资:2018年为6,093.74元/人,2019年为6,606.91元/人,同比增幅8.42%。结合2018-2019年度无锡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漯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幅度来看,这个变动幅度是正常的,不存在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人力与工薪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2)检查公司每月员工工资的发放记录,并将其核对至公司职工花名册记录的员工信息、对应的银行回单金额是否与发放记录信息一致;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人均月工资的波动分析、月度薪酬波动分析等。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在职人员数量不包含公司本年度处置锡洲电磁线、河南虹峰以及新疆中超三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但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期间的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包含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致,其原因是合理的。”
问询十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08亿元,较期初增长64.76%。请结合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相关商业承兑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你公司控制票据使用风险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未计相应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08亿元的现状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08亿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到期托收到账的商业承兑汇票2,239.74万元,已背书转让给公司供应商的商业承兑汇票6,276.62万元,出票人为“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的商业承兑汇票1,130.17万元,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868.84万元(托收过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44.43万元,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824.41万元),出票人为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318.83万元(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208.83万元,正在托收中的商业承兑汇票3份,合计金额110万元)。
2、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目前结算方式仍是以电汇为主。
3、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审慎选择客户,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赊销信用政策,其他客户现款现货,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要求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大型企业,该类客户企业规模大、回款信誉好,所以公司为了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争取更多的销售额,在其回款能力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给予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三至四个月的信用期。公司此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
4、公司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相关商业承兑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你公司控制票据使用风险采取的措施
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紧张原因,“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货款呈上升趋势,同比增加了3,768.00万元。公司认为, “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信用良好,市场认同感强,公司既可以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也可以到期托收。
从公司历史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来看,出现过逾期兑付情况,但没有出现过不兑付的情况,不会出现无法承兑的风险。
公司针对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方式进行控制,尽量减少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方式。若遇到确有需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情形的,公司根据出票人及客户的资信进行分析,经公司或子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收取并对其后续托收情况持续关注,对于自我评价及以往经验认为存在风险的,公司拒绝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5、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的规定。
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发行方主要为国网公司,根据销售与收款实际情况,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时,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进行了调查,(1)发行方或债务人未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发行方未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公司未给予发行方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让步;(4)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公开的信息,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未出现“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的情形;(5)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未出现“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的情形。同时,公司历年来未发生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承兑或追偿的情况。
因此,公司认为报告期末不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公司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针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的相关内部控制;
(2)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判断出票方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诉讼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3)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等信息,关注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是合理的,未发现存在商业承兑票据无法承兑的风险,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询十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8.60亿元,本期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14.42万元。
1、报告期内,你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35%,较上一年度提高2.16个百分点。请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情况、计提政策等,分析计提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