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海东号称“炮王”,在中国足坛名声大,炮火也足,但是某些时候炮轰全凭个人兴趣,想当年说C罗火不过三年,已经成了笑话,如今,再次炮轰恒大开除于汉超违反劳动法,其实还是一样,郝海东这是不懂劳动法,说白了就是“法盲”。
郝海东认为,于汉超涂改车牌的行为根本就是小事一件,完全达不到被开除的地步,这句话我赞成,说白了就是于汉超的确涂改车牌了,但是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于汉超也不是驾车逃逸,草菅人命,按道理说,恒大直接砸了于汉超的饭碗,的确过重了。
但一码归一码,于汉超事情虽小,性质严重,被开除是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这一点郝海东说错了。
于汉超是恒大球员,也相当于恒大员工,按道理说,恒大作为企业肯定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在劳动法中,也对开除员工做了严格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恒大三九队规,算是恒大的规章制度吧?当初可是明文规定了的,其中“九开除”第九条就规定: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开除。
于汉超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扣除驾照12分,算不算“违法行为”?当然算吧,既然算违法行为,那么恒大根据企业规定开除于汉超,违反了哪门子劳动法?
于汉超被行政拘留,不算刑事责任,但也算违法行为吧,只要算违法行为,恒大根据队规开除就没有任何毛病。
同情于汉超是一回事,但同情不代表就可以指责恒大违反劳动法,当真以为恒大制定三九队规时没有恒大法务参与?人家的法务是吃白饭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