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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艾伦不出场与爱国无关

时间:2021-04-04 14:00:06 作者:

哲学上"万事万物之间存在普遍联系"这一论断,一旦在现实中遇到利益的实际考量就会让人犹豫起来,尤其是"一个萝卜两头切,中间还想留一节"的心态下,更是如此。

近日,辽宁队主力队员郭艾伦在CBA联赛已经缺席数场,给出的理由是伤病,但大家分析是因为他是耐克品牌的签约代言。所以,在一些自媒体就直接说"因为耐克事件不能出场"。目前,因为西方BCI组织"无中生有"听信谎言"拒绝采购中国新疆棉花,耐克公司"跟着疯子扬土---瞎起哄",激起中国民众的抵制。

郭艾伦高挂免战牌,原因如下:如果穿耐克出场,其本人及球队就会遭到民众抵制,一不小心,还会扣上"汉奸"的帽子,不仅郭本人形象受损利益受损,也会影响到辽篮,这是一个长期利益考量;如果不穿耐克出场,则意味违反与耐克的广告代言合同,同样存在巨额赔偿,个人及球队的利益同样受损。

"两害相比取其轻",问题是上面两个利益那个都是巨大的,一个是长远利益,一个是眼前利益。取舍之间,一个字"难",两个字"太难"。

郭艾伦不出场肯定不是长久之事,有人就建议中国篮球协会对该郭艾伦出场的问题进行表态,中国篮协能表态吗?我的答案:不能。因为我认为姚明主席足够智慧。为什么呢?下面分析一下。

先说说"网民抵制耐克"的法律评价,"抵制"一词有对抗的涵义,火药味有些重,其实,应该是"拒绝购买"。其法律性质应当是买卖合同的范畴,既然是买卖就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正如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所说,中国民众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品牌的权利,中国政府不会干涉。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中国政府发出任何号召和指令,政府是明智的,也是大度的,政府将选择权交给了民众个人。

既然如此,购买耐克等品牌完全是一种商业合同行为,与爱国与否没有关系,买了不能说不爱国,不买也不能说明爱国。买了就得按照约定付款,这是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否则,就是吃"霸王餐",轻则违约,重则违法。我从没买过耐克品牌的体育用品,不代表我就未卜先知耐克会跟着疯子扬土。

中国篮协不能也会表态。大家知道,中国篮协是兼有行政管理和商业运作的协会。如果表态说不能穿耐克品牌上场,那叫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商业行为,不仅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也会造成给西方和那些公知们再一次留下攻击的口实;如果表态说能上场,那也叫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商业行为,同样也会被扣上汉奸的大帽子。

当然,中国篮协一表态,郭艾伦和辽宁队就解脱了,俗语叫"甩锅",法律术语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概念、内涵、外延,大家自行查阅)。一旦被定义为不可抗力,郭艾伦就有了充足的解约理由,且不用向耐克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爱国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一举两得。

一切都是利益的考量。牌坊和婊子的关系从来都是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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